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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更新日期: 2008-7-23 9:34:1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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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案类别: 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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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会计信息可靠性定义 国际会计准则中对可靠性的判别标准为:“当信息没有重要错误或偏向,并且能够如实反映其拟反映或该反映的情况供使用者作依据时,信息就具备了可靠性。”“没有重要错误”,指技术上的正确性;“没有偏向”,指立场上的中立性;“如实反映”,则指结果上的真实性。 美国财务会计委员会对可靠性的定义为:“可靠性是指信息使用者可以信任所提供的信息。只有当会计信息反映了其所打算反映的内容,不偏不倚地表现了实际的经济活动和结果,既不倾向于事先预定的结果,也不迎合某一特定利益集团的需要;能够经得起验证核实,才能认为是具有可靠性的。”在这个定义中,可靠性包括了三部分:反映的真实性,可验证性和中立性。与国际会计准则中对可靠性的定义相比,这个定义强调了两点。一是可靠的信息必须是值得信息使用者信赖的;二是可靠的信息必须是可以验证的。 由葛家澍、余绪缨等主编的《会计大典第一卷:会计理论》一书中对可靠性的定义为:“可靠性指财务报表所反映的信息足以信赖。具体地说,对一个理性的,对会计信息有充分理解能力的人来说,依据这些信息,能够作出合理的决策。这样,我们就可以认为信息是可靠的。”这个定义与前两种定义相比,突出了两点:一是信息是否可靠,是对于理性的、对信息有充分理解能力的人而言,而不是对所有的人;二是可靠的信息必须能使信息使用者作出合理的决策。 由此可见,应从两方面来定义会计信息的可靠性,即从信息提供者,从会计人员的角度来讲,必须遵守会计法规,遵循会计核算原则,按照一定的会计核算程序和方法,尽可能提供真实、公正的会计信息;以及从信息使用者的角度来讲,所提供的信息必须能使信息使用者信赖,能够放心地用于投资、信贷等决策使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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