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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更新日期: 2007-3-24 9:47:5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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童车类产品实施规则 1适用产品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儿童乘骑玩耍的童车类产品,包括: 儿童自行车(最大鞍座高度在435mm~635mm范围内) 儿童三轮车 儿童推车 婴儿学步车 玩具自行车(最大鞍座高度小于435mm) 电动童车 其它玩具车辆 2认证模式及获证条件 2.1认证模式 初始工厂检查+产品抽样检测+获证后监督 注:产品抽样检测可以在初始工厂检查前进行。 2.2获证条件 1)产品符合下列相应的产品认证用标准的要求: 儿童自行车:GB14746《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》 儿童三轮车:GB14747《儿童三轮车安全要求》 儿童推车:GB14748《儿童推车安全要求》 婴儿学步车:GB14749《儿童学步车安全要求》 玩具自行车:GB6675《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》 电动童车:GB6675《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》 GB19865《电玩具的安全》(不包括第20章辐射、毒性和类似危害) 其它玩具车辆:GB6675《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》 2)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符合《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》的规定。 3认证基本环节 认证的申请 初始工厂检查 产品抽样检测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获证后的监督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.1认证的申请 4.1.1认证单元的划分 同一委托人申请、同一工厂生产且符合下表中单元划分原则的产品视为同一单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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