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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更新日期: 2007-3-20 10:00:3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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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1.目的 控制不合格品,防止误用不合格品,确实做好改善措施,杜绝品质问题的发生。 2.范围:适用于凡判定为不合格的原材料、半成品与成品以及客退品的控制。 3.权责 项目判定单位隔离单位处理权责人员 来料IQC仓库采购部主管、品管部主管、总经理 制程IPQC、作业员生产单位生产部门主管、品管部主管、总经理 成品QA生产单位品管部、计划部、生产部门、总经理 库存品品管部仓库采购部主管、品管部主管、总经理 客退品品管部仓库货仓部、品管部主管、总经理 4.定义 4.1不合格品:经过检验判定的不符合公司顾客要求和规范的原物料、配件、半成品和成品。 4.2待处理品:检验状态不明或待决定的物品。 4.3特采品:1、制程特采品,在不影响产品最终品质(外观和功能)情况下准予让步接受。2、最终特采品,在不影响产品使用功能特性条件下,准予让步接受。 4.4返工:对不合格品采取措施,以便其满足规定要求。 4.5返修:对不合格品采取措施,以达到预期的使用目的。 5.作业内容 5.1流程图(见附件一) 5.2不合格品的判定、标识、隔离。 5.2.1品管部IQC、QA负责对来料、最终检验和测试中不合格品进行判定并对判定出来的不良品用“标识卡”进行标识。(红色的检验拒收章) 5.2.2各生产部门对生产中产生的不合格品用标有“不良品“字样的红色胶框标识,并将所有不合格品进行隔离以防止生产中误用。 5.2.3不合格品的标识:红色的检验拒收章。参见《生产和服务运作程序》执行。 5.3不合格品的评审 5.3.1在检验过程中检出之不合格品:a.制程中/部门转序的不合格品,由品质付组长/组长评审,(必要时主管评审)。b.来料的不合格品由IQC评审。最终不合格品,由QA评审。 5.3.2评审的结果有:返工、返修、特采、退货、挑选、报废等几种状态。 5.4评审后不合格品的处理 5.4.1来料物品不合格的处理参见《来料检验程序》。 5.4.2配件半成品、仓储品、成品的不合格处理:对制程检验或最终检验出现不合格品时,参见《纠正与预防措施程序》执行;若配件半成品中需要返工、返修时,由车间组长提出,并通知不合格品部门返工、返修,成品则由QA提出并通知相关部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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